第220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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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你都跑到别的省,依仗着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把人给从省外给带回来了,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作为执法人员跨省进行抓捕,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条例,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点,两人没有按照规范,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

    “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两人明知是非法行为,还实施非法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却依旧不管不顾,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定,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违背了抓捕的规范,和相关的事例条例。”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一直所说的就是我方违背了某某某条例。”

    “这不符合“职权”的属性。”

    “职权是什么?”

    “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行为,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

    “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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