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合议庭的争执,审判长:你想把我送进去?!-《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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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

    “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

    “接着就离开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

    “根据详细的口控,执法人员离开,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

    “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

    “根据法律上,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

    “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

    “第二: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

    “试想一下,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

    “有问题吗?”

    “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

    “同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于这一点上,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

    “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

    “在此期间,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

    “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

    “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苏白陈述完毕,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

    庭审台席位上。

    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检方认为的是,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

    这种不法的侵害,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

    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但相对而言。

    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

    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

    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苏白则是从何丽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污言秽语的恶心。

    并且面对李飞与徐冰两个人暴露隐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严上面来进行的合法权益的答辩。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述了陈斌有报警行为。

    也就是说,陈斌在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杀人意图后,依然进行了报警行为。

    那么从这一点,可以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

    为什么?

    因为哪有想要杀人,但是去报警的?

    即,从这一点来反驳了检方提出来的只有口供的证据。

    在听完双方的辩诉,以及将其总结完毕后。

    宋远辉心里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双方的陈述当中,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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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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