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谁主张,谁举证,懂装不懂是吧?!-《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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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场上。

    李雪珍小脸骄傲,像是一只赢了的小孔雀。

    苏白:.….

    提醒了一句:“暂时先别瞪了.….准备一下后续需要用到的诉讼材料。”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认真的点了点头。

    原告席位上,陈美霞老脸有些挂不住,她活了那么多年了,这还是第一次和小年轻人对视,没有赢。

    心里面越想越气,但后还是什么都没有说,安静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李壮,李军两个人也都没有说话,默默的坐了下去。

    原被告双方都坐在了各自的席位上。

    书记员开始宣读庭审纪律:

    “一:.….….”

    “二:.….….”

    “三:.….….”

    “四:.….….”

    .

    ….….

    宣读完毕,伴随着一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唰唰唰。

    庭审场上,诉讼相关人员全体起立。

    三位合议庭成员走上庭审台,站在庭审台上。

    书记员:“审判长,人员都已到场,可以开庭。”

    咚咚!

    钱伟敲响法槌:“开庭!”

    “请坐下。”

    唰唰唰,庭审现场的众人纷纷落座。

    审判台席位上,钱伟环视了一圈,目光稍稍停留在陈美霞身上一瞬间便挪移开了。

    随后,低头看了眼诉讼材料。

    关于这个扶人案,钱伟对于这个案子的大致过程了解过。

    因为先前有好友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所以他特意对这个案子稍微上了一点心。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在他看来,怎么判都可以。

    并且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对于判决。

    钱伟在心里面也已经有了想法。

    这种证据不充分的民诉案件,他作为审判长的时候判定的不少。

    甚至于关于这个案子的诉讼变数,他都已经大致的猜到了。

    在他心里面,总体来说,问题不大。

    在翻阅诉讼材料,理清思路以后,钱伟看了一眼原告席位,开口:

    “好了,现在已经开庭。”

    钱伟翻了翻诉讼材料:

    “原被告双方开始陈述信息身份和代理权限,进行核对。”

    “原告,请你方开始陈述出庭人员身份信息,还有诉讼代理权限。”

    “好的审判长。”

    萧峰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对他来说,不算是什么大案子。

    虽然说萧峰只是南都一家一流律所中等水平的民事诉讼律师。

    但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

    主要依靠的是诉讼的方式和争辩的角度,判决的倾向性在于合议庭与审判长。

    民事诉讼中,所依据的是证据方面的内容。

    只需要根据证据来就好了。

    对于这个案子萧峰其实并不看好,但既然已经承接了,那么还是要做好自己,身为律师的责任。

    萧峰继续开口:

    “我方出庭人员身份信息,南都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萧峰,出庭当事人陈美霞,李壮,李军,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特别代理也称为全权代理。

    律师有权代为和解,撤诉。

    咚咚咚!

    “原告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陈述出庭人员身份和诉讼代理权限。”

    钱伟将目光转向了被告席位。

    “审判长,我方出庭人员身份信息,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白,助理律师李雪珍,当事人张大虎,代理权限为特别权限。”

    咚咚!

    核实完身份信息和代理权限,审判长钱伟继续开口:

    “本案由南都dc区法院代为审理,由审判成员钱伟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谢明艳,祝远方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

    “原告和被告若是对于本案的出庭审判员有异议,可申请回避.…”

    “原被告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萧峰:“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苏白:“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听到双方的回答,钱伟开始宣读案由:

    “本案案由,原告方陈美霞控告被告方张大虎于5月16日在溪水街道撞到陈美霞,导致其倒地昏迷,住院,产生了巨额医疗费用”

    “现陈美霞向张大虎提起诉讼,进行追赔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补偿,精神损失费用,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

    “确认案由属实,请原告方开始陈述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萧峰点头开口。

    “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只有两点:”

    “一:我方要求对方赔偿我方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后续医疗费用,合计四十万元整。”

    “二:我方要求对方承担本次庭审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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