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你告诉我,你这不是恶意控告?-《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2/3)页

    “因为在当时,我方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将具体的事项告知法务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经验。”

    “在我方法务人员经过调查情况下,发现了对方具有骗保嫌疑展开调查。”

    面对李双军的回答,苏白笑着点了点头,继续陈述:

    “好的。”

    “谢谢被诉讼方的回答。”

    “我方继续陈述:”

    “在一审判决当中,根据全安保险方面,所提交的材料和诉讼辩诉。

    怀疑贺东升骗保的依据是:东升从购买保险到自身出现意外伤残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时间间隔太短。”

    “怀疑贺东升在主观上具有骗保的嫌疑。”

    “证据有以下几点:第一,保险受益人是贺东升的母亲,贺东升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用钱,具有骗保为母亲治病的主观意愿的嫌疑。

    保险公司的法务,对于贺东升的母亲进行过询问,得知了贺东升具有骗保的想法,并且通过对于贺东升母亲的话,再次对贺东升进行询问,认定其具有骗保的主观意愿,以此提交证据进行立案。”

    “对于这一点关键性证据,我方保留疑问,疑问的点在于,我方认为全安保险的法务对于我方的询问带有强烈的引导性和目的性。”

    “第二点:”

    “全安保险的法务,经过了询问贺东升的同事,得知了贺东升有提及过,万一真的出事了,那么保险金额算是解决了他的大麻烦了,通过贺东升的同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证实了贺东升骗保的主观意愿。”

    “第三点:”

    “通过专业的机构检测,在非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情况的几率为百分之五,通过这个专业机构的检测,全安保险公司认为,我方在具有保护意识的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种意外的情况,再进一步认定我方骗保的主观意愿。”

    “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指的是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的是犯罪人以故意为主观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基于以上的控告,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我想请问检方,一审的控告是这样的吗?”

    苏白在陈述完以后,看向了庭审审判长席位。

    这场庭审判定贺东升是否有罪,就在于一个点。

    那就是他的主观意愿,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故意实施骗保行为。

    基于以上苏白陈述的几点。

    乍一看,好家伙,这么多事情联合在一起,这不就是妥妥的骗保吗?

    第一,自己间接性的承认了有骗保的想法。

    第二,同事也证实了何东升有过类似的想法,并且还说过这种话。

    第三,设备没有问题。95%的概率才会出现意外,为什么这5%,偏偏让贺东升遇见了,尤其还是在投入了巨额保险的情况下?

    所以,在当初李雪珍看过一审的卷宗以后,才特意询问了苏白一句,这件案子是不是真的骗保。

    苏白还特意通过微表情来进一步的确认,贺东升说的是不是实话。

    但实际上.…抛开先入为主的主观意愿以后。

    以一个清晰的理性思维去思考这个案件。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全安保险法务部门,这些老法棍们对于贺东升以及贺东升母亲的言语诱导性。

    这个诱导性的大概情况就是,当初在王明轩那个案子当中,公诉人吕红梅当庭诱导王明轩陈述。

    两者相类似。

    抛开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第一点,直接被否认了。

    第二点,贺东升同事的表述只是表达了一个观点,并没有直接表述和证实贺东升的主观。

    一审中,第二点的目的是进一步确认何东升的主观意愿,有没有骗保行为。

    实际上抛开第一点的判定,只有第三点才能够确认,贺东升的确有故意的主观意愿。

    但是5%的几率倒也不是不可能出现。

    如果不是全安保险具有诱导性的询问。

    以第一点为出发点,再结合第二点和第三点,这两个相对性的主观意愿的话,那么一审的法院根本不会判定贺东升骗保。

    说白了,这个一审案件能够这么判定责任全在全安保险的法务身上。

    实际上。

    李双军说的没错,他们的确干涉不了司法流程以及没有干涉司法流程。

    这些说的的确是实话。

    可是李双军并没有将最关键的一点说出来,那就是立案和检方进行的证据调查。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