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再次整理笔记2-《抗战之战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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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无疑是班门弄斧吗?

    范文林无奈的叹了一口气,又将双手放在了两边太阳穴的位置按了起来,继续整理着自己的思路。

    近代以来,为了保护广大平民在战争中少受损害,在有关战争的国际法中,加入了保护平民的条款。

    早在民国元年,日本就批准公布了《陆战法规惯例条约》。

    这一条约从国际法的理念出发,规定为减轻战争的危害,除直接战斗外,须尽力避免其他的伤害及杀伤(意指对非战斗人员的平民及非军事目标的攻击)。

    民国二十六年10月8日,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在上海发表声明,其中特别提到日军对待第三国外交官、侨民及其财产的态度:“对外国官员和公民,他们在交战中受到伤害或是他们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我们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日本军队将尽全力尊重与保护第三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尽管松井石根在声明中说得冠冕堂皇,但其所属日军各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毫不顾忌第三国利益,对美英德法苏等西方国家在华机构、侨民及资产造成极大威胁及损失。

    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的石射猪太郎也曾回忆到,淞沪战役打响后,“就是在军事行动下,也得特别留意不要损伤各国在华权益,乃是日本政府一向的方针。可是现地的战斗部队对外国权益却不客气,所以,各国的抗议接踵而至,单单美国就达四百件以上。”

    南京沦陷后,日军士兵不顾国际法的约束,在对中国民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的同时,亦对外人在宁资产实施了严重的焚掠暴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日军在攻占上海前后遭受了来自国际社会的较大压力,而进军南京并将其占领是在克服了很多国际阻力后才得以实现的。这使得日本军方对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极为反感。

    就在淞沪会战日军突破胶着状态开始取得重大胜利之时,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也于民国二十六年10月30日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并在11月3日正式通过了对日本谴责的决议。

    日本认定英国是会议幕后的真正推动者,而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芝加哥讲话及随后的对日谴责声明,也表示了美英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

    日本各界抓住此事大作宣传,严厉攻击美英两国。

    日本内阁大臣甚至在对记者的谈话中,对英国进行战争威胁,显示出日本对西方极为强硬的态度。

    无疑,这种外交姿态对攻击南京的日军来说影响很大。

    德国驻日大使迪克森在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中表示:“在前线发生的意外事件对日本的国内政策有反作用,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对前线的决策不断相互作用,这不会令人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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